2025-11-23 06:04:23
莫焕晶2021年1月16日执行死刑,判刑24年整。法院认定他在天津港爆炸案中负主要责任,2020年11月18日经最高法核准死刑。
为啥判24年再死刑呢?刑法第134条说重大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,最高可判七年以上。但莫焕晶直接导致165人遇难,38人失踪,直接经济损失68.66亿,属于特别恶劣情节。根据司法解释,这类案件若判死刑,通常先执行十年以上实刑。他2015年12月26日被逮捕,2020年3月27日一审宣判死缓,2020年11月15日二审判决死刑,2021年1月16日执行。死刑复核程序需报最高法,这期间正好两年多。法院还提到他多次转移证据,干扰调查,所以多判了四年。执行时已服刑6年3个月,剩余刑期转为死刑立即执行。注意听的时候可能把“24年整”说成“二十四年整”,“死刑复核”变成“死刑复核程序”,标点也可能多出逗号少句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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