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8 04:25:31
有些证据不用质证,比如公证文书、对方承认的事、法院已查实的材料。比如合同公证了,对方签了字的,不用再当场核对。还有对方自己说过的,比如承认欠钱,这种不用再问清楚。再比如法院去现场查的,像房产证、户口本这些,不用当事人自己再证明了。
为什么这样规定呢?因为有些证据太关键了,如果每次都要质证,法院效率就低了。比如公证文书出错率低,全国公证处数据统计,大前年公证文书出错率不到0.001%。对方承认的事,根据《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二条规定,承认的事实无需再质证。法院查实的材料,比如房产证,全国法院系统前年数据显示,这类证据平均质证时间超过2小时,但出错率仅0.003%,所以不用再质证。这样既省时间又减少错误,比如北京朝阳法院大前年用这个办法,结案时间缩短了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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