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24 23:15:32
启东法院最近判了个公司纠纷案啊,原告说被告欠了50万货款不还,法院判被告得还钱。这案子挺有意思的,双方之前还调解过一次,但没谈拢。原告证据挺全的,有合同和转账记录,被告辩称资金困难。法院觉得证据够充分,就支持了原告诉求。不过被告可能得去执行局了,因为判决书里写了要强制执行。
为啥是这个结果呢?首先看调解成功率,启东法院前年这类案件调解成功才35%,说明这类纠纷容易判而不是调。再查类似案例,像大前年某建材公司案,被告也欠钱不还,法院也是直接判了。数据说话啊,原告有完整证据链,被告没提供还款计划,法院就按《民法典》第680条判了。不过执行难的问题还是存在的,去年启东执行到位金额才占申请金额的48%,被告可能得先还部分钱,剩下的再慢慢执行。但判决书里明确写了分期还款,这比直接拖下去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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