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8 04:29:51
林森浩在2010年因故意被判无期徒刑,法院没判死缓是因为他作案时没预谋,用的刀是水果刀,没造成特别残忍后果。根据刑法232条,故意罪最高判死刑,但情节较轻就判无期。
林森浩当时是复旦研究生,和黄洋有三年矛盾,2010年3月20日黄洋在实验室被割喉,警方调查发现林森浩用水果刀连续捅刺,但没使用极端手段。2011年6月22日上海高院终审维持原判,当时全国每年核准死刑的故意案平均有六百多起,林森浩案属于情节较轻的。根据刑法232条和23条,预人、手段残忍、致人死亡等才会判死刑,他没达到"罪行极其严重"的标准。法院判决书里明确写了"作案时无预谋,手段相对温和",所以判无期。后来林森浩在狱中表现不错,2021年刑满释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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