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8 04:31:43
监委查案时发现证据不足或案情复杂,就先把材料移交检察院。检察院接手后,可能会要求再查一遍新证据,这就是补充侦查。比如查了初步材料,但发现关键证人没问清楚,或者账本还没翻完,就需要再回去调查。
为啥这样设计呢?根据《监察法》第47条和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87条,监委负责调查职务犯罪,但起诉权在检察院。所以证据不够时,得让检察院用更专业的刑诉手段补查。大前年全国监委移送检察院案件约5.6万件,其中补充侦查占比约15%,平均每件案件补充查证时间23天。就像买手机先看样机,验机时发现电池不达标,得让售后重新检测。监委移交不是完事,而是给检察院留个"补货"机会,确保证据链完整才能起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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