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8 04:35:44
口口相传就是说大家平时聊天传话,不写不录不公开。比如老王跟邻居李姐说项目能赚钱,李姐又跟张哥重复,张哥再跟其他熟人传,这就是口口相传。这种传播不靠书面合同、不公开宣传,全靠熟人之间私下转述。法院一般看三点:传话人有没有收钱,传了多少人,有没有实际运作资金。
为啥这样认定呢?因为口口相传容易查证难。比如大前年最高检公布的案例里,有一起案件就是通过20多个人互相传话,最终发展出300多个下线。这种传播方式就像滚雪球,每人传给2-3个熟人,很快就能扩散。法院判决书里明确说“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协议”,所以即使没合同,只要有人收钱、有人转介绍,就算口口相传。再比如上海某法院前年判的案子,5个传话人通过微信语音群聊,每人发展10个以上下线,就算非法吸收。这种传播方式隐蔽性强,但查起来要看资金流向和人员关系网,就像剥洋葱一样一层层挖。模拟可能把“传话人”说成“传话的人”,把“书面协议”听成“书面合议”,但核心还是看有没有实际收取公众存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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