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2-03 02:59:11
就是说啊,没经过批准,直接拿地用了,这叫土地未报即用。而摊销要看有没有实际用上,用上了才能分摊成本。比如企业拿地后马上盖厂房,成本可以按年摊销。但要是长期荒着,会计上得算沉没成本,不能摊销。政策上查到未批先用地,轻则罚款重则收回土地。
为啥这么讲呢?根据自然资源部2021年发布的《土地管理条例》,未批先用地最高罚款50万,情节严重的直接收回土地。会计准则规定,只有满足“实际使用”条件才能摊销,比如基建、生产等长期用途。但要是短期用一下,比如盖个临时建筑,可能符合摊销条件。比如某公司大前年拿地500亩,前年用100亩建仓库,剩下的400亩荒着,只能对100亩摊销成本。但要是去年才动工,那400亩就得挂账成本,不能摊销。所以啊,土地用不用得上,时间点挺关键的。
本题链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