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2-03 03:36:51
先说简单道理,交土地税要两个科目做账。先在"应交税费-应交土地使用税"记个欠税,每月计算完马上记到这个科目里。等到交钱那天,再从这个科目里扣掉已交的钱。比如每月15号算税,25号交钱,中间这十天都要先记欠税再清零。
为啥这样记账呢?根据《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》第十五条,纳税人应按月计算缴纳,这样分录能准确反映税负时间节点。前年全国土地使用税平均税率是每平方米30元,按这个算,100平方米年税额就是3600元,分12个月就是300元每月。会计准则规定要按权责发生制,所以每月15号不管有没有收到通知,都要先计提。交钱时再冲销应交税费,这样账上就不会多出没交的税。就像你每月15号发工资,先记个工资应付,25号发完工资再清零这个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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