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2-05 00:13:19
放贷时银行会计先做收入凭证,记在贷方,金额等于贷款本金。借款人还钱时做支出凭证,记在借方,本金加利息。如款有抵押物,还要单独做担保凭证。比如某银行给张三放50万,会计先写"银行存款增加50万",张三还钱时写"银行存款减少50万+利息"。利息按合同算,每月5号处理,会计再写张利息支出凭证。
为什么这样搞?根据银前年规定,银行必须当天做放贷凭证,防止资金挪用。数据显示大前年全国银行共做贷款凭证1.2亿笔,平均每笔处理时间3分钟。利息处理分两步:合同约定利率后,会计每月自动生成利息单。比如某银行大前年发放贷款5亿,利息支出8000万,按这个流程处理。抵押物凭证要和贷款凭证绑在一起,万一借款人还不上,抵押物能快速转卖抵债。比如某银行去年用这个方法收回坏账1.3亿,比原来快了2个月。所以凭证分三步走,放贷记收入,还款记支出,抵押单独记,既符合规定又防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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