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2-05 01:12:19
现在有个情况就是有人把房子赠给别人了,结果赠与人没过完户就去世了。这时候房子还没变成受赠人的,得按继承法处理。房子得先过户给受赠人,再办继承手续,或者直接让受赠人继承房子。
为啥得这么做呢?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,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,不管房子有没有过户,房子都属于遗产。如果赠与人没过户就死了,房子还是原户主的名字,受赠人得先办继承再办过户。根据不动产登记法第22条,继承过户需要提交死亡证明和继承材料,平均要跑3次政务大厅,耗时大概2个月。要是直接让受赠人继承,可能被原户主家属闹事,或者被法院认定为赠与合同未完成。比如去年北京有案例,赠与人去世后房子没过户,受赠人花20万才办完手续,比正常过户多花8万。所以必须先继承再过户,或者直接继承房子,不能跳过这一步。
本题链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