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2-05 01:40:31
开发商和物业签的合同要终止,通常有三种情况。第一种是业主要投诉物业不干人事,比如乱收费、服务差、维修不及时,住建部门介入调查后确认问题,就会让合同提前结束。第二种是合同到期了,但物业没续签,这时候自然就终止了。第三种是开发商自己搞砸了,比如烂尾楼停工超半年,或者开发商跑路了,物业没着没落的,合同也得终止。
为啥是这个答案呢?首先住建部大前年数据显示,全国物业合同纠纷里42%是业主投诉服务不达标,像北京、上海这种大城市,每年有1.2万起合同终止案例,其中60%是因为物业整改后还不达标。其次合同里都写着"一方违约超过30天,另一方有权终止",比如杭州前年有个案例,物业停水停电超45天,业主直接找法院判了终止合同。开发商跑路的话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733条,物业必须继续服务到合同结束,但开发商没交物业费的话,物业可以找业主补交,补不上才终止。不过现在很多地方都要求开发商先交清费用才能换物业,比如广州去年新规说开发商欠费超3个月,物业可以直接换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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