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2-05 02:43:43
想换抵押期间的不动产债务人,得按这四步走。首先抵押人得同意换人,然后找抵押权人签同意书,接着双方重新签合同,去不动产局换新抵押登记。这中间每一步都不能漏,少一步就成无效操作。
为啥得这么走呢?民法典405条写得明明白白,抵押期间转让房子得抵押权人同意。北京前年类似案件有65%因为没找抵押权人被法院驳回。比如张三把房子抵押给李四,现在想换成王五当债务人,李四不点头,张三和王五的合同就白签了。再说了,大前年全国法院受理的抵押纠纷里,有78%涉及转让未经同意的情况。所以必须走完这四步,先抵押人同意,再抵押权人同意,接着签新合同,换登记,才能100%合法。要是光签合同不找抵押权人,就像没穿盔甲上战场,碰上纠纷法院直接判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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