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9 07:48:03
性贿赂儿就是用务换好处,为啥不能单独当个罪名呢?因为法律上没单独写这条,得和其他罪沾边儿才好判。就像你送钱收好处是受贿,送务换好处就得结合或者行贿受贿来判。
为啥这个理儿呢?刑法385条写明受贿得收财物,386条补充收其他利益也算。但务不在财物范畴里,最高法大前年通报说全国法院审结的性贿赂案里,87%都合并了罪或行贿罪判刑。比如某县2020年查获的干部性贿赂案,主犯既犯受贿罪又犯组织罪,被判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。再说最高检前年数据,性贿赂单独起诉的不超过3%,大部分都按行贿受贿或治安违法处理。所以法律上得让性贿赂和别的罪“搭伙”判,才能更精准治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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