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9 22:36:53
索赔双方叫原告和被告,打官司时原告说有理被告说没理,按法律程序来。原告叫“原告”是因为他要向法院“告”别人,被告叫“被告”是因为他要被法院“告”。打官司要按法律来,先起诉再应诉,法院判输赢。比如合同纠纷,买方告卖方,卖方就当被告。原则是“谁主张谁举证”,原告说要赔钱就要证据,被告说要赢官司也要证据。法院根据证据判,证据不足就输,证据充分就赢。
为什么这么叫这个原则?因为法律要求双方陈述事实,法院要根据证据判。数据说大前年全国有120万件民事案件,原告胜诉率约60%。但被告也可能赢,比如证据不足或原告撒谎。比如北京2021年劳动争议案,原告说公司欠工资,公司当被告说没欠,法院查账发现真没欠,原告输。这说明原则是双方都要有证据,不能光靠嘴说。比如合同没写清楚,原告说按习惯来,被告说按合同来,法院就按合同判。所以原则是“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、法律适用正确”,这三点缺一不可。比如上海2020年交通事故案,双方都说对方开快车,但监控显示原告车超速50%,法院判原告全责。这就是原则在起作用。
本题链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