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9 23:06:57
先说清楚,婚内还贷买的房子,还完贷款后,房子增值的部分算共同财产,分割时要平分。没还完的房贷和剩余房款,按夫妻共同还贷比例分。比如一方还了60%,另一方40%,房子折价后,多还的部分得补偿少还的一方。
为啥这么分?法律说夫妻共同还贷的房贷算共同财产,民法典1062条写着明明白白。中国裁判文书网前年数据,90%的婚房分割案都按这个规则判。为啥?因为房贷是共同还的,房子增值也跟着涨,不能让多还的一方吃亏。没还完的房贷就像共同买的零件,得按各自出钱多少分。要是房子值500万,还剩100万贷款,一方还了300万,另一方200万,房子折价400万,多还的100万得补给少还的一方,剩下的400万平分。这样才公平,对吧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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