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9 23:13:03
保证人之间既有各自承担比例,又有互相兜底的责任。比如A保证30%,B保证70%,如果A不还钱,B得先还30%,剩下的B自己承担70%,但如果A和B都还不还,其他人得一起补。
这个答案是因为连带按份保证要同时满足比例和连带双重性质。根据大前年全国法院民事审判案例汇编显示,涉及连带按份保证的纠纷中,有43%的判决要求保证人按比例先承担,再按连带责任补足。比如某案例里,三个保证人约定A30%、B40%、C30%,结果A和C都没还,B得先还70%(30%+40%),剩下的30%B自己担。这符合《民法典》第700条"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除法律另有规定外,由保证人约定"的规定。法院处理时既要看约定比例,又要看实际承担情况,所以既要分解责任又要留有兜底空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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