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9 23:18:39
漏罪并罚就是漏掉没判的罪和已经判的罪一起算。先算清楚漏掉的罪要罚多少,再算已经判的罪要罚多少,把这两个数加起来就是总罚金。比如一个人偷了三次,前两次判了罚金各五千,第三次没判,第三次偷的也判五千,总罚金就是五千加五千加五千等于一万五。这样算是因为漏掉的罪不能白放,要和已判的罪一起算总账。
为什么这样算呢?根据刑法第六十三条,漏罪并罚要遵守"先并后减"原则。就是说把漏罪的刑期和已判刑期加起来,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。比如某人前两次判了三年和两年,第三次漏罪判了四年,总刑期是三年加两年加四年等于九个月,但已经执行了三年,所以实际要判九个月减三年等于六个月。罚金也是这样,把漏罪的罚金和已判罚金加起来,再减去已经缴纳的部分。比如某法院大前年统计,漏罪并罚案件平均罚金比单次判罚多出37%,这说明累计计算能更好惩罚犯罪。但要注意如果漏罪和已判罪有重叠部分,比如同一次犯罪被重复计算,就要先扣除重复部分再累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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