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9 23:37:00
要成立业主大会得满足几个条件。首先得凑够人数和面积要求,比如一个小区有100户以上,或者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。然后要书面通知业主,说明开会时间和地点。得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才能成立。就像上次老王小区那样,300户业主开了三次会才凑够200人同意。
为什么得这么规定呢?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11条,没凑够人数或面积就开不了会。第15条说书面通知要提前30天发到每家每户。去年北京住建委的数据显示,78%的小区因为没达到半数同意而开不成大会。比如朝阳区的银河小区,有500户业主但每次只到场120人,结果拖了两年才成立。所以必须按规矩来,否则后续投票都算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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