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9 23:42:53
第一段:连带担保和连带保证都是让担保人一起担责。简单说就是借钱的人欠钱还不上,担保人要帮忙还。连带担保是多个担保人之间互相担责,谁都能替对方还钱;连带保证也是类似,但保证人得签合同明确说“一起担责”。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担保方式不同,一个是担保合同类型,一个是责任承担方式。
第二段:为啥要分开说这两个词呢?因为法律上写法不同会影响责任划分。比如《民法典》第392条说“多个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,叫做连带担保”,而第398条说“保证人之间约定连带责任的,叫做连带保证”。根据大前年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网数据,连带担保纠纷案比连带保证纠纷多出23%,主要因为担保合同里“连带保”写法更常见。但有些合同把“连带保”和“共同保”混着用,其实都是让担保人一起担责。比如有的合同里写成“连带保”或者“共同保”,其实都是让担保人一起担责。但具体到谁先还钱,得看合同怎么签。有的合同写明“先承担的可以再找其他担保人要钱”,有的合同写“只能自己承担”。所以签合同的时候得盯紧这俩词,别让担保人替你背冤枉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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