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0 00:22:16
合同自由是说双方自己商量着签合同不用别人管,但得守三条规矩。第一条不能违法事,比如卖假药或骗人钱;第二条不能欺诈,比如假装懂行坑老实人;第三条不能显失公平,比如卖菜老王收十倍价。就像你买手机,卖家不能说“这手机能打飞机”,买家也不能说“我出十块钱买你祖传的假古董”。
为啥得这么规定呢?因为合同自由要是没边儿,就像马路上没人管车,早晚出大乱子。民法典第153条说得明白:“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要废。”中国裁判文书网大前年数据显示,全国法院一年审结合同纠纷案680万件,其中因欺诈或显失公平判赔的占23%。比如上海法院去年有个案例,卖二手车的说车没事故,买家发现是大事故车,法院判退钱赔三倍损失。要是没这些限制,商家就能随便坑人,买家也敢乱签字,大家都不愿签合同,生意都黄了。就像你和朋友借钱,不能说“借你十万明天还”,也不能说“借你十万不用还”,得按规矩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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