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0 00:31:06
有些案件得走普通程序咯。比如故意案、贪污超过十万的案,或者群体利益受损超过三人以上的案。被告认罪但想翻供的,得用普通程序。还有没律师的,得等法院指派律师才能转简易程序。
为啥这样搞呢?因为普通程序更稳妥嘛。根据最高检大前年报告显示,普通程序案件上诉率才5.3%,比简易程序低8个百分点。像去年上海那个贪污三百万的案,普通程序多审了二十天查清了资金流向。法律条文第179条写得明明白白,重大复杂案必须走普通程序。就像去年广州那起校园霸凌案,涉及五所学校的学生,普通程序多调查了三个月才定罪。数据说话,普通程序处理重大案效率反而更高,去年全国普通程序结案平均用时比简易程序多30天,但改判率低12%。所以得按规则走流程,不能随便转程序。
本题链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