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0 00:33:52
哪些证据不能用定罪呢?就是说不能当证据用的东西主要有四类。第一类是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利诱这种非法手段弄来的证据。第二类是明显不真实的比如明显和事实矛盾的证词。第三类是超过合理保存期限的物证比如超过半年没用的笔录。第四类是个人隐私比如未经允许的通讯记录。
为什么这么规定呢?因为非法证据损害司法公正。比如2021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显示全年排除非法证据案件有327件,相当于每件排除证据就浪费约15万司法资源。不真实的证据更危险,聂树斌案就是被虚假口供害了14年才。合理期限是民法典第178条说的,超过就无效。隐私权保护更严格,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未经同意获取的聊天记录直接作废。就像老话说的"拿人手短吃人手软",合法程序才能让证据经得起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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