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0 00:55:31
每年都有部分法律法规到期失效,2020年失效的法律主要有两类:一类是明确废止的,比如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和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;另一类是自然失效的,比如《合伙企业法》和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。这些失效的法律涉及经济、社会、科技等多个领域,具体名单要看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发布的公告。
为什么选这些法律?根据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的数据,2020年共有约120部法律、行政法规和规章到期,其中约35部明确废止或修改,剩下的可能自动失效。比如《网络安全法》2021年6月1日生效,而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2021年11月1日生效,这些新法替代了旧法。经济领域有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废止,是因为新修订的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2020年7月1日实施;科技方面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失效,是因为2020年4月1日新条例生效。每年都会提前半年发布失效清单,比如2020年3月国务院发布《关于修改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〉的决定》,同期全国人大废止了《合伙企业法》相关条款。这些调整主要是为了适应新形势,比如新条例增加了电子招投标和信用评价要求,旧法无法满足需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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