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0 00:59:17
民法通则最早是八六年定下的规矩,后来在二〇〇九年改过一次。现在大家说的民法通则其实是指二〇二一年开始用的《民法典》,原来的通则早就不用了。简单说就是八六年版本,中间改过一次,现在彻底换了个大本子。
为啥是这个答案呢?先说八六年那版民法通则,当时中国才改革开放几年,法律体系还不完善。到二〇〇〇年左右,发现通则有些条款跟新情况不搭,比如法人怎么认定、民事行为能力怎么算、继承权怎么分,这些都没说清楚。所以二〇〇九年全国人大专门开了个会,通过了第七次修正案,把通则里不合适的条款都改了改。这时候的民法通则其实已经变成修正案版了,但大家还是习惯叫它通则。
到了二〇二〇年,中国法律界觉得光修通则不够,得整个新的大法。于是从二〇二〇年二月开始起草《民法典》,到同年十一月正式通过,比原来的通则多了近九倍条款。比如原来通则就一百多条规定,民法典直接涨到一千多条,还细分了婚姻家庭、物权、合同等七编。二〇二一年 January一日民法典生效当天,原来的民法通则就被正式取消了。现在大家说的"通则"都是过去式,新问题得按民法典来算。修正案和民法典的关系就像升级补丁和系统重装,修修补补到该换新的时候了。数据来源:全国人大官网《民法典》立法历程、司法部《民法通则》修订说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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