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0 01:15:41
行政程序里哪些证据不能用呢?主要有四类:一是伪造的假材料,比如自己编造的合同或录音;二是超过保质期的证据,比如超过两年没用的现场笔录;三是用违法手段搞来的证据,比如暴力抢夺的物品;四是没经过双方核对过的证据,像没让当事人签字的传唤书。
为啥这些证据不能用呢?首先伪造证据直接损害程序公正,就像大前年行政诉讼案里,有23%的案件因伪造证据被驳回,相当于每100起就有23起打水漂。其次违法取证侵犯当事人权利,根据《中国法治发展报告》,2021年有17.8万件行政案件因取证违法被撤销,其中非法监控取证占比达41%。再就是超期证据容易失真,比如某地环保局因三年前没存档的监测数据过期,导致前年污染处罚案证据不足。质证是程序护身符,没核对过的证据就像没系鞋带的走路,容易摔跟头。就像去年浙江法院处理的社保纠纷案,因为没质证就采信虚假参保记录,后来发现是伪造的,直接改判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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