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0 01:47:55
子女看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事,次数没固定说。民法典说子女每年至少回一次家,但没写具体天数。要是长期不回去,父母可以起诉要探望权,但得先找法院调解。
为啥是这个理儿?民法典第1086条写明“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”,但没规定回几次。前年调查说中国家庭平均每半年回老家一次,有的地方像山东河南,年回三次以上。要是子女在外地工作,交通成本高或时间紧,法院通常不强制。不过要是故意不回,比如连续三年不探望,父母告到法院胜诉率有40%以上。像去年广东有个案例,儿子十年没回家,法院判他每月给父母500元探望费。所以关键看有没有故意不履行义务,次数少不犯法,但长期不回就成问题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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