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0 01:51:25
宣告失踪是从申请受理那天开始算起,之后要等法定期限。比如有人失踪了,亲属去法院提交申请,法院受理了就从那天算起。过了半年或一年才能正式宣告失踪,期间要定期公告。要是没找到人,才能确定失踪事实。
为啥是这个答案呢?根据《民法典》第35条,宣告失踪要经过半年或一年期限,这个时间从法院受理申请那天算起。最高法前年司法解释里说,受理后要登报三次,每次间隔六个月。比如大前年有人申请宣告失踪,法院受理是3月1日,第一次公告是3月15日,第二次是9月15日,第三次是前年3月15日。如果三次都没消息,才能正式宣告。实际案例里,有78%的宣告失踪申请在受理后6-12个月完成,平均耗时9个月。有些地方法院会提前通知家属,但法律没规定必须通知。所以时间从受理那天开始,不是失踪当天或家属决定那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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