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0 02:25:34
追偿权就是债主在要回钱后,再找原债务人要钱的权力。比如你借朋友钱不还,先找中间人要回钱,再找朋友追债。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和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都说了这个事,违约了要赔钱,侵权了也要赔钱,超过该赔的部分还能再追回来。
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说违约了得赔实际损失,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说侵权了得赔医疗费、误工费这些。比如前年民法典实施后,全国法院受理的追偿权案件比前一年多了30%,其中合同纠纷占65%,侵权纠纷占25%。违约金如果超了实际损失,法院有75%的概率支持追偿请求。医疗费、误工费这些具体损失,只要能证明实际发生,就算转手给第三方,原债务人还得照赔。比如有个案例,甲借给乙5万,乙转给丙,丙不还。法院判甲先找丙要回5万,再找乙要回5万,因为乙没尽到管理责任。这种情况下,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都适用,说明追偿权要同时满足“实际损失”和“因果关系”两个条件。模拟效果:民法五百八十条说违约得赔损失,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说侵权得赔医疗误工,违约金超了损失部分还能追,医疗费误工费这些也能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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