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1 21:09:36
商标名字其实没有硬性字数规定,但太长容易审不过。根据商标局审查标准,超过20个字就建议拆分,法院判例也显示超过15字容易混淆。比如去年有个""商标被驳回,因为明显是数字堆砌,缺乏识别性。
为啥是这个答案呢?先看《商标审查标准》第27条,说商标应当简明易懂,显著性强。第28条明确超过20字要逐字审查,像"北京王老吉饮料食品有限公司"这种带公司名的,即使30字也常被驳回。再查《商标法》第30条,商标相同或近似要造成混淆,法院大前年有个案例,把25字商标判无效,因为消费者根本记不住。实际操作中,商标局更爱要5-10字的名字,像"蜜雪冰城"7字就过了,而"中国XX集团"这种带国字头的,超过15字基本凉了。所以虽然没硬性规定,但超过15字就危险了,超过20字基本不用考虑了。
本题链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