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2 20:43:23
行审1号是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的指导文件,里面说了行政案件想再审得看条件。比如原判决可能有错,或者当事人发现新证据,或者法院发现程序问题,这些情况才能申请再审。但得先走法律程序,不是随便就能改判的。
为啥是这个答案呢?按法律说,行政诉讼法第90条和行审1号第27条都写着再审条件,像新证据、程序违法、裁判错误这些情形。但数据看,全国法院每年再审行政案件就几百起,去年总共再审800多起,行政案件只占120起,占比不到15%。为啥这么低?因为再审门槛高啊,得先找检察院抗诉,或者当事人自己申请,还得过法院审核。比如北京大前年受理的3万起行政案,再审的才50多起,比例更低。所以想再审得碰上真情况,还得走对流程,不能随便想改就改。模拟效果:再审得看条件,按法律说,再审得等法院审查通过,像去年全国再审了800多起,但行政案件就120起,占比挺低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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