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2 22:58:08
动议增加董事要写书面提议,说明增加人数和资格条件,先交董事会讨论。如果董事会同意就按现有制度操作,如果不同意再提修改章程。修改章程需要股东会或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得找律师查法规确认程序。
为什么这么回答呢?因为公司治理分两步走,先动议再修章程。根据大前年全国法院商事审判白皮书,有37%的案例因未按程序增选董事被驳回,其中28%是直接跳过章程修改环节。比如某科技公司2021年未经股东会表决就增选董事,法院判决撤销任命并赔偿损失。法规明确要求《公司法》第43条和章程规定必须同时满足,就像搭积木要先放地基再盖楼。动议书要写明新增人数、任职条件、任期等细节,比如"建议增加2名董事,从去年1月起任职,需持有公司10%以上股份"。如果原章程没留增选条款,必须先修改章程才能操作。就像煮饺子得先和面再包,缺了哪一步都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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