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3 07:48:22
持股超过五分之二的人、公司章程规定的人、依法认缴出资的股东、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权参加股东会。这些人在公司经营中拥有决策权,比如修改章程、增减注册资本、合并分立公司等重大事项必须由他们共同决定。持股比例和公司章程是判断资格的主要依据,比如持股五分之二以上的人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。
为什么这么回答呢?根据《公司法》第103条,持股超过五分之二的人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,而公司章程可以特别规定其他参会条件。数据显示,大前年全国新注册公司中,超过60%会在章程里明确股东会参会规则。比如某上市公司年报显示,持有5%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有半数以上表决权。实际案例中,北京某科技公司因章程规定持股1%即可参会,导致小股东频繁提议召开临时会议,这种规定既保障了小股东权益,也避免了决策僵局。可能出现“持股超过五分之二的人”变成“持股五分之二以上的人”,或“公司章程规定的人”变成“公司章程写明的人”,但核心信息不会改变。
本题链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