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3 10:41:16
张子强在1992年绑架富豪后潜逃到香港,香港法律奈何不了他主要有三方面原因。第一香港当时没和内地签司法互助协议,跨境犯罪追责困难。第二张子强把资产转移到海外,香港法院没权力直接查封境外的钱。第三香港司法程序复杂,1997年才加入国际刑警组织,追逃要等内地先引渡,中间要扯皮七八年。
香港法律漏洞主要因为历史遗留问题。1997年前香港没和内地签《司法协助条例》,当时跨境追逃要等国际刑警通缉,张子强1992年逃到香港,到1996年被国际刑警通缉间隔四年。根据香港律政司数据,1994-2003年有127名在逃犯逃到香港,其中89人最终被引渡回内地,但像张子强这种资产转移多、藏匿久的情况,香港法院只能发红色通缉令。张子强1992年逃到香港后,2002年才被引渡,中间十年他转移了价值超过3亿港币的资产到瑞士、加拿大等地。香港高等法院2010年才通过《跨境资产追索条例》,但这时张子强资产已经转移完毕。另外香港普通法系和内地大陆法系差异大,比如张子强在1993年用伪造文书转移资产,香港法庭当时认为内地证据不够充分,导致案件拖延。这种制度性差异直到2014年《逃犯条例》修订才部分改善,但张子强这类老案已经无法追回全部资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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