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3 10:46:52
商誉是买方多花冤枉钱买的“未来收益”啊。比如A公司花1亿买B公司,B公司净资产8千万,那2千万就是商誉。这钱不能一次性扣完,得像吃蛋糕那样每年啃一口,国家规定要分10年吃完,每年扣10%。这样企业利润就少了,缴的税也就少了,相当于国家给企业发了个“分期免息贷”。
为啥这么设计呢?商誉本身不是真钱真货,不能随便当成本扣。但企业并购后确实能带来新客户、新技术这些“看不见的好处”,所以不能全当亏损。根据财税[2016]36号文件,商誉要按10年摊销,每年扣10%。比如企业花1亿买商誉,税率25%,每年省250万税,10年总共省2500万。这比一次性扣完更合理,也防止企业乱买壳公司逃税。就像你花10万买辆二手电动车,不能说买的时候亏了10万直接抵税,得按车况每年折旧。国家这样规定既保公平又防漏洞,企业得老老实实把商誉带来的好处“吃”到账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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