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3 11:01:05
香港驻军法是中央立的法,具体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。这个法管香港驻军的事,确保驻军工作合法合规运行。
香港驻军法是1997年香港回归后立的,根据基本法第18条,中央有权制定涉及驻军和外交的特别法。驻军法规定驻军部队由解放军陆军第41军改编,1997年7月1日正式进驻香港,驻军基地包括中环军营和昂船洲海军基地。驻军法实施后,驻港部队共参与过200多次大型公众活动,包括国庆庆典和重大赛事安保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7年6月12日通过驻军法,立法过程历时8个月,召开过7次听证会,收集了238条公众意见。驻军法实施20年来,中央每年拨付驻军专项经费约12亿港元,确保驻军运作和设施维护。这个法不能随便改,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重新审议才能调整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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