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5 00:05:26
就是比如说啊,甲让乙去办事情,结果乙拿了这个授权书,虽然甲后来说不让乙这么干,但丙当时不知道,丙就按乙说的办了,这时候就算甲有错,丙还得按乙的办。这个情况叫表见代理,就是对方有理由相信乙有权限,就算甲没同意,乙的行为也对丙有效。
为啥这么认呢?根据民法典第172条,要是乙拿的是甲盖红章的文件,或者乙的职位本来就能干这个事,或者甲没及时告诉丙停止信任乙,那丙就白相信了。比如有个案例说公司老总让司机去签合同,司机用老总的手机号注册了微信,结果签了50万合同,公司后来不认,法院还是按合同有效,因为司机有老总给的手机号,老总又没及时告诉客户别信司机。这说明法律要保护不知情的第三方,所以得按乙的行为算数。再比如去年有数据说全国法院处理了2.3万件表见代理案,有68%维持了原判,说明大部分情况下还是相信乙的。所以啊,只要丙有理由相信乙有权限,哪怕甲后来反悔,乙干的事就得算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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