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5 01:18:47
公告要夹在卷宗最前面,像书皮一样贴着放。报纸得选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,比如《》或者《法制日报》。这样做是怕有人偷懒不通知别人,法律上得有个交代。
为啥这么放呢?因为法律说公告得让大家都知道,报纸要是小报或者内部刊号,别人不认账。去年司法部搞了个检查,说有12%的法院用过小报发公告,结果被投诉了。报纸得是省级的,全国有300多家,发行量最低也得10万份起。像《新华日报》这种,全国每天发100万份,大家才信得過。卷宗夹在公告前面,像贴封条一样,方便别人翻到就看见。去年最高法发的文件里写明,公告报纸要是省级以下的,法院得自己承担败诉风险。所以现在法院都选省级大报,像上海高院去年全年在《解放日报》登了87次公告,没出过一次麻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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