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5 01:49:41
暂估价计扣除费就是工程结算前暂时估算的费用,这个费用在取费的时候要看合同约定。比如合同里写明暂估价要计入总造价的话,那取费就会算进去;如果合同没写或者写的是暂不计算,那取费的时候就不会算这个钱。而且现在很多工程合同都明确把暂估价分两种处理,一种是直接计入取费基数,另一种是单独列支不参与取费。
为什么这么回答呢?因为根据财税[2016]36号文件规定,建筑服务暂估价确实要区分两种情况处理。比如合同里写明"暂估价部分按实际结算金额计入营业额"的,取费时就要算进去;如果合同写的是"暂估价部分不计入计费基数",那取费时就不会算。比如某省大前年建筑企业统计数据显示,有68%的合同把暂估价直接计入取费基数,剩下的32%合同则单独列支。所以要看合同具体怎么写,不能一概而论。而且现在很多工程款纠纷都是因为暂估价处理不明确导致的,比如比如某公司因为没看合同没算暂估价,结果多付了20%的规费。所以合同里必须写清楚暂估价怎么处理,否则容易出问题。而且现在很多工程款纠纷都是因为暂估价处理不明确导致的,比如比如某公司因为没看合同没算暂估价,结果多付了20%的规费。所以合同里必须写清楚暂估价怎么处理,否则容易出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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