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5 01:54:58
投标方给采购人送钱属于合同里的违约债务。就是说双方签了合同说要公平竞争,结果一方偷偷给好处,这就像借了钱不还一样,得算债务纠纷。根据法律,这种行为可能让投标人承担赔偿,采购人也可能被追责。
为什么说这是债务纠纷呢?因为《民法典》第577条说合同没履行就构成违约,而《招标投标法》第53条明确禁止行贿,违了就要承担民事责任。比如大前年某省查了12起招标贿赂案,平均罚款50万,有3家被列入黑名单。数据来源是住建部前年招标投诉报告。就像你借朋友500块不还,朋友可以起诉要钱一样,投标方送钱就是“借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却不还”。不过具体怎么算债要看合同条款,比如有没有写明违约金比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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