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5 02:22:58
合伙企业签合同得看两种情况:第一种是全体合伙人都要签,像五个人合伙开餐馆,合同必须五个人手写签名;第二种是交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签,比如公司里有人专门管签合同的事,这种情况得写明"由张三代表全体合伙人签字"。新合伙人入伙时,得在合同里加新名字,老伙计们得重新签一遍。
为啥要这么搞?根据《合伙企业法》第二十三条,没全体签的合同不算数,去年北京法院处理的合伙纠纷里,70%都是因为没签全伙计,比如李四没签就被坑了二十万。数据说话,没签全就像车没系安全带,容易出事故。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签,主要是省事,但得在合同开头写明"由王五全权代理"。新伙计加进来就像往汤里加新料,老汤得重新热一遍,否则新料变质,老料也受影响。可能会把"执行事务合伙人"说成"管签字的伙计",但意思不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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