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8 11:04:10
汉朝的司法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部分。中央有廷尉管大案,地方由县廷处理小事。廷尉是最高司法官,像现在的最高法院院长,每年要审 hundreds 个案件。县廷就是县衙门的法务科,每个县至少配三个法官,专门审轻微犯罪。
为什么这样分?因为汉朝面积大,人口多,得用层级管理。廷尉在长安办公,每年要处理 thousands 件案件,比如《汉书》记载元狩四年廷尉审了 1,200 多件大案。县廷分布在全国 1,400 多个县,每个县法官要管 5,000 人左右的治安。这样分能提高效率,大案由中央专业团队办,小案由本地人更熟悉情况处理。廷尉和御史大夫还有互相监督的关系,比如廷尉审案后,御史会来检查有没有冤假错案。所以汉朝司法制度是中央集权加地方分权,既统一又灵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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