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8 02:28:20
开办费得合理分摊到经营里头,不能全当一次性开销。新办企业前三年把这笔钱平均摊到每年的税前抵扣,剩下的部分按固定资产折旧来算。比如开个餐馆花了五万块钱,头三年每年抵扣两千,剩下的三万得再分五年每年抵扣六百。
为啥得这么弄呢?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的财税[2015]116号文件,明确说开办费要分摊到不超过五年的经营期内抵扣。要是全当一次性费用,超过三万的部分就得计入资产折旧了。比如去年有个例子,某公司开张花十万,前三年每年抵三千,剩下七万按五年折旧每年抵一千四,总共每年能省四千多税钱。要是没这么处理,直接抵扣十万的话,前三年能省八千,但后两年每年多交两千八的税。要是被税务查出来,还可能按二十到四十的比例补税罚款。所以分摊着抵扣既合规又能少交钱,关键得按规矩来,别偷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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