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8 03:15:12
发票领购人一般是一个人管,但有些特殊情况可以两个人负责。比如公司有财务部和个人管账的,需要双方都签字确认。税务部门规定领购人要实名登记,但具体能不能两个人得看当地政策。有些地方允许共同领购,有些地方要求只能指定一个。
根据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一条,领购人必须由单位指定专人负责,但上海、浙江等地的实施细则明确提到"可指定多人共同管理"。比如上海市税务局2021年发布的《关于优化发票领购服务工作的通知》第三条写明:"单位可委托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持有一枚发票专用章"。截至前年6月,全国已有23个省市在政策中开放了多领购人机制,其中长三角地区占比超过60%。这主要是为了适应现代企业财务分工细化需求,比如某制造企业财务部与销售部需要分别管理不同类型发票,必须由两人共同领购。但要注意的是,无论多少人领购,都必须在税务局备案并签订《发票领购协议》,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违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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