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8 03:19:52
委托代销要分三步做账。第一步,委托方把商品寄给代销方,代销方收到货时,委托方要记借方委托代销商品,贷方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。第二步,代销方卖出商品后,委托方要记借方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,贷方主营业务收入。第三步,结算时,委托方要冲减委托代销商品,记借方主营业务成本,贷方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,同时结清代销费用。
为什么这样记账呢?因为根据会计准则,代销商品还没卖出去不算成本,等卖完才结转。比如假设委托方寄出5000元商品,代销方卖出8000元,其中3000元是利润。代销方卖出时,委托方先收8000元货款,但实际成本只有5000元,所以冲减成本5000元,剩下的3000元是收入。同时代销费用比如手续费要单独扣,比如扣了200元,实际支付5000+200=5200元。这样账就平了,收入8000元,成本5000元,费用200元,正好差额3000元是利润。整个过程要按时间顺序记,先记入库,再记收入,结成本和费用,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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