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8 03:47:47
背书就是票据转让,背书人签章后票据权利转给被背书人。比如张三给李四的汇票,李四背书给王五,王五就能去银行取钱。企业收到背书票据要记“应收票据”科目,背书人名字写在借方,被背书人名字在贷方。
为什么这样记呢?根据中国《票据法》第10条,票据必须连续背书才能流通,背书人要承担被追索责任。比如大前年票据纠纷案例中,35%涉及背书不连续问题,导致票据无效。企业入账时把背书人名字当责任方,被背书人当收款方,这样如果票据被拒付,先找背书人追责。比如某公司用背书票据抵债,会计先记“应收票据-张三”,等张三再背书给王五,再改记“应收票据-王五”。但要注意,如果背书人失联,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,去年某制造厂因此损失了1200万应收款。票据到期拿不回钱,要按流程做账务冲销,同时把坏账准备提出来。
本题链接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