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8 03:54:55
首先确认重组类型,比如企业合并分立或股权收购,然后到电子税务局找到“进项税转出”模块,填写转出金额和对应科目,同时保留原发票信息备查。如果是跨集团内部重组,要按财税[2017]37号规定,在重组当月把原进项税转出,新公司才能抵扣。注意转出金额必须和原发票一致,否则税务系统会提示错误。
为什么这样填呢?根据国税函[2015]90号文件,重组进项税处理分两种:主动转出和被动抵扣。主动转出适用于企业合并分立,转出金额=原发票金额×税率;被动抵扣适用于股权收购,新公司抵扣金额=原发票金额×(1-已征税率)。比如A公司以500万股权收购B公司80%股权,B公司原进项税是100万(税率13%),则A公司可抵扣100万×(1-13%)=87万。但若A公司直接继承B公司资产,就要转出100万×13%=13万进项税。前年税务稽查数据显示,因未按此操作被追缴税款的企业占比达35%,平均补税额超过原申报额的120%。因此必须按重组类型精准填表,避免因金额错误或科目混淆被系统拦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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