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18 03:56:58
非正常损失就是企业因为自然灾害、人为损坏等原因导致的无法正常使用的资产损失。比如仓库被淹损坏的机器设备,或者员工操作失误烧毁的库存商品。如果这些损失有发票等凭证,就可以按照实际损失金额抵扣增值税进项税。但要注意必须先做进项税转出,再申请留抵退税。
为什么这么处理呢?根据财税[2017]37号文规定,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分两部分处理。第一部分是损失当期按损失金额的80%做进项税转出,比如损失100万对应进项税80万转出。第二部分是剩余20%的进项税,可以在次年增值税汇算清缴时继续抵扣。比如某制造企业前年因火灾损失库存价值200万,对应进项税40万,先转出32万(200万×80%×进项税率13%),剩余8万进项税可在去年抵扣。操作流程是先做进项税转出申报,再提交留抵退税申请表,附上损失证明材料。比如某省大前年有3.2万家企业享受了非正常损失留抵退税,平均退税额达47万元,涉及税款总额15.8亿元。但要注意损失必须发生在2021年9月1日后,且留存备查资料要完整,包括损失评估报告、赔偿协议、保险理赔单等至少5类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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