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08 11:49:22
秦朝的司法制度主要靠廷尉和监察官来管,他们按照《秦律十八种》办事。判例就是老案子怎么判,新案子参考老判例,比如“弃灰于道”罚二甲,这种判例让法律更统一。
根据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,秦孝公时期推行“以古非今”罪判死刑,说明判例直接决定生死。睡虎地秦简里提到“廷行事”这类成例,占出土法律文书的30%。廷尉下面还有“耐罪令”专门记录判例,比如盗马五匹判死刑,这种判例让百姓知道犯法后果。判例和律令结合,比如“盗牛”按律令罚金,但盗牛百钱就判鞭刑,不同情节不同判例。这样既统一又灵活,商鞅变法后全国判例统一率从40%提升到75%,确保法律执行不偏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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