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1-20 04:44:55
失控发票发现后要马上做暂估入账,比如对方没给发票但款项收了,就按合同金额暂估进成本费用。等收到发票再冲销之前的暂估,按实际金额调整。国税发[2009]81号文件说超过180天没发票的,要视同销售缴税。企业得先做暂估分录,再在汇算清缴时处理。比如收了50万货款没发票,就做借管理费用50万,贷应付账款50万。收到发票后做借应付账款50万,贷管理费用50万。这样账上才不会亏空。
为什么这么处理呢?因为失控发票会触发税务风险,国税发[2009]81号规定超过180天未取得凭证的发票,要按收到款项当天确认收入。比如企业12月31日收到款项,但次年3月31日才拿到发票,这期间要暂估入账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前年风险提示,全国有23%的企业因失控发票被追缴税款,平均补税额达17.8万。所以必须先做暂估,避免被认定为偷税。比如某制造企业去年漏掉120张失控发票,按5%税率补缴了6.6万。做暂估分录就像给账目留个缓冲垫,等真凭实据来了再调整,这样既合规又防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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