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件代发模式下被告知销售假货时,责任主体及应对措施需分情况处理。若商家能提供完整的进货凭证、授权证明(如品牌方授权书、正规采购合同等),且能证明自身对假货不知情,则法律责任主要由供货商承担;反之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或存在主观过错,商家需承担连带责任。处理流程应包括:立即下架涉假商品,向平台或监管部门提交申诉材料(含进货单、物流记录、质检报告等),同时联系供货商追责。若涉及金额超过5万元,可能触发《刑法》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,需及时寻求法律协助。
从法律与实践层面分析该结论的依据如下:依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第五十条,供货商作为直接生产或分销主体,若存在掺杂掺假行为,将面临货值金额50%-3倍的罚款乃至刑事责任。而商家作为销售终端,根据《电子商务法》第十三条,需履行"合理审查义务",即通过查验供货商资质、商品合格证明等降低法律风险。数据显示,2024年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的代发假货案件中,72%的免责案例源于商家完整保留了采购链证据,如电子合同存证、物流信息追溯等。例如义乌小商品市场的监管系统显示,接入"浙品码"溯源体系的代发商家假货投诉量同比下降63%,印证了供应链透明化的重要性。
实际操作中,建议采用"三阶防御"策略:事前选择接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验证的供货商,事中要求其提供每批次商品的质检备案编号,事后通过区块链存证技术固化交易流水。例如某广州服饰代发商在2024年8月遭遇LV商标侵权投诉时,因提前在"粤港澳大湾区版权保护平台"备案了完整的授权链路,最终被认定无责。值得注意的是,平台规则往往严于法律规定,如淘宝要求代发商家额外提供"商品一致性承诺函",否则默认承担售假全责。因此建议同步研究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等特别规定,构建多维合规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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